雪隆茶阳(大埔)会馆 妇女组 第十届执委会

婦女組

 

雪隆茶阳(大埔)会馆 妇女组 简介

据母会百多年史实,妇女组一直螫伏於青年团里。某些活跃的妇女上了四十五岁仍想继续於活动,却受到年龄的限制,无从发挥,于是青年团受母会指示,草拟妇女组细则。

1997年6月12日由茶青副团长张丽月为首,成立了妇女组筹委会,以便向其他友会取经达成本馆妇女组之成立。

张丽月在母会的信任与支持下,于1998年6月28日的两馆会庆中宣布妇女组正式成立,并接下第一届妇女组主任一职。

于是茶阳青年团、妇女组和乐龄组鼎立而三,成为母会属下三机构。

根据简章,执委会主任一职由母会委任。另选出副主任一名,正副秘书一名,正副财政各一名,正副康乐各一名及委员七名。本组就由十五名执委同心协力,为会员推动各项有益身心的活动及协助母会展开各式各样的慈善及外交工作。

2001年5月28 日,在美里大埔同乡会的推动下埔联妇女组正式成立,由马六甲大埔会馆负责第一届埔联妇女组成立及宣誓就职典礼仪式。本组主任张丽月受委任为副财政,林美燕出任执委。

 

妇女组 历届主任

第一届 ~ 第二届 主任  张丽月 乡贤 ( 1998年 ~ 2001年 )
第三届 ~ 第四届 主任  林美燕 乡贤 ( 2001年 ~ 2006年 )
第五届 ~ 第七届 主任  陈秀桃乡贤 ( 2006年 ~ 2018年 )
第八届 ~ 第十一届 主任  周桂群 乡贤 ( 2018年 ~ 2027年 )

 

雪隆茶阳(大埔)会馆妇女组 简章

 

第一章 定名

第一条 :本组隶属雪兰莪暨吉隆坡茶阳(大埔)会馆,定名为【雪隆茶阳(大埔)会馆妇女组】Bahagian Wanita Persatuan Char Yong Selangor & Wilayah Persekutuan。

 

第二章 组址

第二条 :本组组址为113, 3rd Floor, Jalan Pasar, Pudu, 55100 Kuala Lumpur. 

 

第三章 宗旨

第三条 :

  1. 协助本馆活动和发展会务
  2. 鼓励及推动妇女们参加各项文化教育及慈善活动
  3. 致力社会福利事业

 

第四章 会员

第四条 :凡雪隆茶阳(大埔)会馆之女会员,填妥申请表格并缴付入组基金十令吉,即可成为本组永久妇女组组员。

 

第五章 权利及义务

第五条 :凡组员均有选举权及被选权,出席大会发言权及表决权。

第六条 :凡会员均应尽下列义务

  1. 遵守本组章程及议决案。
  2. 遇需要时,应尽力赞助本组经费、如特别捐等。

 

第六章 组员退组

第七条 :凡组员自动退组者,必须给予执委会书面通知。

第八条 :凡组员不遵守本组简章,有损馆誉者,由执委会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其组员资格。组员不论自动退组或取消组员资格,其已缴交或捐出之各项费用一概不得退还。

 

第七章 组织及职权

第九条 :凡是雪隆茶阳(大埔)会馆之女会员,申请成为妇女组组员后,均有资格被选为执委之一。

第十条 :

  1. 主任一职由雪隆茶阳(大埔)会馆理事会委任之;
  2. 由组员大会提名票选出执委十四名;再由执委会复选下列各职;
    副主任;正副秘书;正副财政;正副康乐及七名执委分担各项工作;
  3. 本组遇必要时得组织各种小组委员会,办理各项特别事宜,小组委员人选、任期及办事细则,由执委会订定之。

 

第八章 查账

第十一条 :本组账目须由母会理事会查账审查。

 

第九章 任期

第十二条 :执委会之任期为三年,连选得连任,在任期内各执委如有充分理由必须辞职者,经执委会议通过后,得准其辞职,遗缺由执委会推选组员递补之。

第十章 职权

第十三条 :组员大会:

  1. 选举执委会;有审核及议决一切重大事件之权;
  2. 接纳常年组务报告及财政报告
  3. 制定及修改本组简章

第十四条 :执委会:

  1. 邀请对本组有特殊贡献之同乡为本组名誉主任或名誉顾问;
  2. 复选执委各职位;
  3. 委任各特别组组长;
  4. 若执委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作自动辞职论。

第十五条 :主任:

  1. 为本组之当然代表;
  2. 主持组员大会及执委会会议

第十六条 :副主任:协助主任办理会务,如遇主任不能行使职权时,执行主任之职权。

第十七条 秘书:

  1. 处理本组一切来往书信文件;
  2. 担任常年大会及执委之会议记录;
  3. 负责推动组务及提呈报告。

第十八条 :副秘书:

  1. 协助秘书处理一切来往文件;
  2. 在秘书缺席时,执行秘书之职权。

第十九条 :财政:

  1. 处理本组账务进支工作;
  2. 负责财务报告。

第二十条 :副财政:协助财政处理账务进支及财务报告。

第二十一条 :康乐:处理本组康乐活动及推动工作。

第二十二条 :副康乐:如康乐缺席时,执行康乐之职权。

第二十三条 :管理:管理本组以及各小组活动之一切资产。

第二十四条 :各组副组长:协助各组组长执行各该组工作,在其组长缺席时代行其职权。

 

第十一章 会议

第二十五条 :常年组员大会须于六月至九月间召开;母会选举年与本组执委会选举同年举行。

第二十六条 :特别组员大会:

  1. 执委会在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 在超过二十名会员联合签名要求下,主任须在一个月内召开,若少过百分之九十联合签名者出席,主任有权宣布此大会无效,并不得在半年内以相同的事由再度要求召开。

第二十七条 :执委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第二十八条 :紧急执委会:在紧急情况下,主任可随时召开之。

第二十九条 :法定人数:

  1. 常年组员大会及特别组员大会须有二十名会员出席方能成会;
  2. 执委会须有八名出席方能成会;
  3. 常年组员大会出席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时,主任须在三十天内再度召开,再度召开之会议,无论出席人数多寡,会议均为有效会议,惟不能修改简章及批准任何提案。

第三十条 :会议通告:

  1. 常年组员大会及特别组员大会之通告须于会议十四天前发出;
  2. 执委会会议通告,须于会议召开七天前发出。

第三十一条 :大会提案:如会员有任何提案,须于大会七天以书面提呈案由与办法,交至本组秘书处。

 

第十二章 经费

第三十二条 :活动经费:

  1. 由本馆母会拨助;
  2. 函请雪隆茶阳(大埔)回春馆,雪隆茶阳(大埔)励志社及其他同乡团体赞助;
  3. 组员特别捐;
  4. 通过各项活动筹款。

 

第十三章 简章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简章如有未尽善处或须修改,得提呈至常年组员大会通过后,并呈上母会理事会核准。

 

雪隆茶阳(大埔)会馆妇女组 重要事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