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隆茶阳(大埔)会馆 合唱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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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隆茶阳(大埔)会馆 合唱团 简史

雪隆茶阳(大埔)会馆合唱团,成立於2015年11月21日。本团成立的宗旨除了提高团员们的音乐素养,陶冶高尚情怀外,主要为弘扬中华民族以及客家文化。本团追求认认真真学习,高高兴兴唱歌,潇洒追求实在与和谐生活。

 

雪隆茶阳(大埔)会馆  合唱团 简章(2023年修编)

 第一章      总则

  1. 本团定名为雪隆茶阳(大埔)合唱团(以下简称为“合唱团”),英文定名为SELANGOR AND FEDERAL TERRITORY CHAR YONG ASSOCIATION CHOIR。
  1. 本团是一支由热爱歌唱与合唱艺术的同乡会员及大埔之友组成,为保证 本团组织、排练和演出任务的正常进行,依据本团与雪隆茶阳(大埔) 会馆(以下简称为“会馆”)关系的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简章。
  1. 本团宗旨为弘扬中华民族以及客家文化,传承中国民歌经典,缅怀乡土乡音的情操,发掘潮流时尚好声音,提高音乐素养,倡导音乐风气,培养音乐欣赏兴趣,陶治高尚情怀。

 第二章       团员

4i. 凡雪隆茶阳(大埔)会馆/回春馆同乡会员,不分性别、年龄,依 据会馆章程鉴定的大埔人士且同意本团总则,对音乐及歌唱有兴 趣者,均可填写参与表格,经本团执委会批准,即可成为同乡会    员团员(以下简称“同乡团员”)。

4ii. 凡团员违反简章、团规、排练与演出制度,或无故缺席者,经由执委会议决,予以警告或有权力作处罚决定,排练与演出制度(见附录“A”)。

5i. 凡非会员的马来西亚公民,不分性别、年龄,对合唱声乐有兴趣者, 欲申请加入本合唱团,作为“大埔之友”团员,必须填写入团申请 表格,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个人近照,由一名同乡团员介绍,经合唱      团执委会审查批准,缴付团费后,方得成为“大埔之友”团员。

5ii. 合唱团“大埔之友”团员,不具有选举权及被选权,并且不得出任 执委。

5iii. 合唱团“大埔之友”团员不享有同乡会员团员之一切权利,所有参    与对外演出之费用,须自行承担。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6. 合唱团同乡会员团员享有以下权利:

     i. 参加本团各项活动,唯活动人数受限制时,练唱出席率较高之团员或经试音资格筛选后者享有优先权。

    ii. 团员可对本团的工作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批评和监督权利。

   iii. 选举权及被选权。

7. 合唱团同乡会员团员应尽之义务如下:

     i. 遵守本团简章、团规、制度及议案。

    ii. 担任本团经选举过程所委任之职务。

   iii. 按时积极参加本团所规定的训练、排练和演出。

    iv. 确保本团一切歌曲与乐谱,只限本团应用,均不得外传。违规者, 经由团执委会议决,予以警告或除名。

     v. 按时缴交团费。

    vi. 爱护训练与排练场所,维护本团和会馆的声誉。

 第四章       组织

  1. 本合唱团为会馆直接管辖下的小组,为确保本团能有序操作,维护会馆声誉,本团自设管理机制与组织系统,以规范合唱团的运作。
  1. 组织系统

2023.03.31 合唱团组织系统

组织执委会由会馆委任一名主任管理本合唱团活动,本团为会馆一小组组织,因此未设任何大会选举机制,本团执委会由本团团员直选,担任各职位,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与会馆任期相同)

  1. 主任及执委会职责

           执委会为合唱团常设行政机构,有以下职责:

i. 主任职责:

    1. 领导及策划合唱团活动纲要,负责向理事会提呈活动计划、财务预算案及汇报团务进展。
    2. 负责与指导老师商量及安排合唱团一切声乐事项。

 ii. 制定和完善合唱团简章

iii. 任命执委会成员

iv. 制定本团短期、中期、长期发展

 v. 制定本团每年演出的规划

  1. 团长(一位): 团长职务为处理团务,负责执行主任所策划拟定的一切 团内活动、团服、演出服装的管理及其他琐碎事务,包括团员的协调工作。

   秘书及副秘书(各一位): 处理一切文书事务,包括会议记录、团员登记,两位秘书互相配合之。

   财政及副财政(各一位): 财政负责管理本团一切进支、保管团费、处理财务事项,副财政襄助之。

   执委(一位): 协助本团推动各项情谊、歌唱以及文化活动。

第五章       会议

  1. 本合唱团团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本团执委的倍数(15人)为法定人数。
  2. 执委会会议,每年召开四次,如有重要事项,可由主任召开临时会议。执委会会议,四位委员出席为法定人数。

第六章       经费

  1. 本团经费来源如下:
    1. 会馆按年不定拨款
    2. 团员缴交团费
    3. 自由乐捐
    4. 演唱收益
    5. 其他
  1. 团费
    1. 同乡会员团员:每年团费 RM 200,每半年收取 RM 100,不得分期缴付。
    2. “大埔之友”团员:每年团费 RM 400,每半年收取 RM 200,不得分期缴付。
    3. 所有团员之团费分别于一月初和七月初收费,由财政负责开具收据和保管。团费一旦缴付,概不退还。本团的经费进支情况,财政每半年向本团作一次详细报告。

第七章      退团与除名制度

  1. 团员有申请退出合唱团的权利,团员退团须书面通知执委会。
  1. 下列情况,执委会可以劝退团员或将保留 除名权力:
    1. 违反合唱团简章
    2. 未经事先请假,连续 3 星期无故缺席团里的排练活动
    3. 未经教练与执委会(主任与团长)同意,私自将合唱团的歌谱或剧本,交给其他团体或个人,执委会将予以警告或处罚权力。
    4. 无故不缴交团费,超过一个月(30天)者。
    5. 在合唱团内传播流言蜚语,挑拨离间。
    6. 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本团活动。

第八章       简章修订

  1. 简章修订程序如下:

由执委会或五位以上团员书面提出修订草案,交由执委会通过,经本团团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团员同意后,提呈至 会馆理事会审核通过,方可施行。

第九章       解散

  1. 理事会拥有停办合唱团的最后决定权。

第十章       附则

  1. 本简章与会馆章程抵触时,依会馆章程办理之。

 

附录‘A’

1. 排练制度

  1. 合唱团每周安排 1 次排练,合唱团每次授课排练时间为 2 个 小时。
  2. 每次授课排练时,团员须带歌谱并带老师安排的排练曲目,提前作好准备工作,尽量自学,并参加本声乐部平时的练习。
  3. 听从指导老师及指挥老师,尊重他人,排练时按制定座位就座,注意力集中。
  4. 凡缺席,经常迟到早退(前后 15 分钟),不服工作安排,不爱护合唱团的声誉,有违纪行为者,执委会有权劝其退团或将其除名。
  5. 如组织安排任何团员负责工作,要尽责为团完成任务,提升合唱团的声誉。

2. 使用 KARAOKE点唱机 / 音响条规

  1. 设定条规是为了会员有效与正确使用此设备,减少错误使用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 使用此设备必须在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10时至中午12时,并得负责人允许。
  3. 使用此设备必须有五人或以上申请。
  4. 希望会员谅解及在使用此设备时能给于负责人充分合作
  5. 使用此设备时必须有负责人在场与操作。
  6. 请发挥爱惜公物的精神。
  7. 请尊守秩序,轮流点唱。
  8. 请避免调太高的音亮,干扰到隔壁的人。
  9. 请自备麦克风外套

3. 演出制度

  1. 所有的演出由教练、主任与团长统一安排。
  2. 合唱团演出所得收入(如有)属于合唱团。
  3. 彩排及正式演出要按照要求带齐所需服装、化妆品、头饰和道具等物品,按团里统一要求执行。(全部自理)
  4. 参加演出及排列顺序,原则上根据演出节目的内容,所需人数, 或经试音资格筛选后等情况,由老师、主任及团长和艺术总监权衡确定。(团员不得有异议)
  5. 为确保每场演出的质量,在该场演出的最后排练期间,请假三次以上的或无故没参加排练的,原则上不得参加本次演出。
  6. 遵守演出场馆的规章制度,爱护演出场地的公物。
  7. 除合唱团教练、指挥、艺术总监、艺术顾问、声乐主管专业职务, 执委会执委及团员皆为无报酬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