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隆茶阳(大埔)会馆 合唱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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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隆茶阳(大埔)会馆 合唱团 简史

雪隆茶阳(大埔)会馆合唱团,成立於2015年11月21日。本团成立的宗旨除了提高团员们的音乐素养,陶冶高尚情怀外,主要为弘扬中华民族以及客家文化。本团追求认认真真学习,高高兴兴唱歌,潇洒追求实在与和谐生活。

 

雪隆茶阳(大埔)会馆  合唱团 简章(2023年修编)

 第一章      总则

  1. 本团定名为雪隆茶阳(大埔)合唱团(以下简称为“合唱团”),英文定名为SELANGOR AND FEDERAL TERRITORY CHAR YONG ASSOCIATION CHOIR。
  1. 本团是一支由热爱歌唱与合唱艺术的同乡会员及大埔之友组成,为保证 本团组织、排练和演出任务的正常进行,依据本团与雪隆茶阳(大埔) 会馆(以下简称为“会馆”)关系的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简章。
  1. 本团宗旨为弘扬中华民族以及客家文化,传承中国民歌经典,缅怀乡土乡音的情操,发掘潮流时尚好声音,提高音乐素养,倡导音乐风气,培养音乐欣赏兴趣,陶治高尚情怀。

 第二章       团员

4i. 凡雪隆茶阳(大埔)会馆/回春馆同乡会员,不分性别、年龄,依 据会馆章程鉴定的大埔人士且同意本团总则,对音乐及歌唱有兴 趣者,均可填写参与表格,经本团执委会批准,即可成为同乡会    员团员(以下简称“同乡团员”)。

4ii. 凡团员违反简章、团规、排练与演出制度,或无故缺席者,经由执委会议决,予以警告或有权力作处罚决定,排练与演出制度(见附录“A”)。

5i. 凡非会员的马来西亚公民,不分性别、年龄,对合唱声乐有兴趣者, 欲申请加入本合唱团,作为“大埔之友”团员,必须填写入团申请 表格,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个人近照,由一名同乡团员介绍,经合唱      团执委会审查批准,缴付团费后,方得成为“大埔之友”团员。

5ii. 合唱团“大埔之友”团员,不具有选举权及被选权,并且不得出任 执委。

5iii. 合唱团“大埔之友”团员不享有同乡会员团员之一切权利,所有参    与对外演出之费用,须自行承担。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6. 合唱团同乡会员团员享有以下权利:

     i. 参加本团各项活动,唯活动人数受限制时,练唱出席率较高之团员或经试音资格筛选后者享有优先权。

    ii. 团员可对本团的工作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批评和监督权利。

   iii. 选举权及被选权。

7. 合唱团同乡会员团员应尽之义务如下:

     i. 遵守本团简章、团规、制度及议案。

    ii. 担任本团经选举过程所委任之职务。

   iii. 按时积极参加本团所规定的训练、排练和演出。

    iv. 确保本团一切歌曲与乐谱,只限本团应用,均不得外传。违规者, 经由团执委会议决,予以警告或除名。

     v. 按时缴交团费。

    vi. 爱护训练与排练场所,维护本团和会馆的声誉。

 第四章       组织

  1. 本合唱团为会馆直接管辖下的小组,为确保本团能有序操作,维护会馆声誉,本团自设管理机制与组织系统,以规范合唱团的运作。
  1. 组织系统

2023.03.31 合唱团组织系统

组织执委会由会馆委任一名主任管理本合唱团活动,本团为会馆一小组组织,因此未设任何大会选举机制,本团执委会由本团团员直选,担任各职位,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与会馆任期相同)

  1. 主任及执委会职责

           执委会为合唱团常设行政机构,有以下职责:

i. 主任职责:

    1. 领导及策划合唱团活动纲要,负责向理事会提呈活动计划、财务预算案及汇报团务进展。
    2. 负责与指导老师商量及安排合唱团一切声乐事项。

 ii. 制定和完善合唱团简章

iii. 任命执委会成员

iv. 制定本团短期、中期、长期发展

 v. 制定本团每年演出的规划

  1. 团长(一位): 团长职务为处理团务,负责执行主任所策划拟定的一切 团内活动、团服、演出服装的管理及其他琐碎事务,包括团员的协调工作。

   秘书及副秘书(各一位): 处理一切文书事务,包括会议记录、团员登记,两位秘书互相配合之。

   财政及副财政(各一位): 财政负责管理本团一切进支、保管团费、处理财务事项,副财政襄助之。

   执委(一位): 协助本团推动各项情谊、歌唱以及文化活动。

第五章       会议

  1. 本合唱团团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本团执委的倍数(15人)为法定人数。
  2. 执委会会议,每年召开四次,如有重要事项,可由主任召开临时会议。执委会会议,四位委员出席为法定人数。

第六章       经费

  1. 本团经费来源如下:
    1. 会馆按年不定拨款
    2. 团员缴交团费
    3. 自由乐捐
    4. 演唱收益
    5. 其他
  1. 团费
    1. 同乡会员团员:每年团费 RM 200,每半年收取 RM 100,不得分期缴付。
    2. “大埔之友”团员:每年团费 RM 400,每半年收取 RM 200,不得分期缴付。
    3. 所有团员之团费分别于一月初和七月初收费,由财政负责开具收据和保管。团费一旦缴付,概不退还。本团的经费进支情况,财政每半年向本团作一次详细报告。

第七章      退团与除名制度

  1. 团员有申请退出合唱团的权利,团员退团须书面通知执委会。
  1. 下列情况,执委会可以劝退团员或将保留 除名权力:
    1. 违反合唱团简章
    2. 未经事先请假,连续 3 星期无故缺席团里的排练活动
    3. 未经教练与执委会(主任与团长)同意,私自将合唱团的歌谱或剧本,交给其他团体或个人,执委会将予以警告或处罚权力。
    4. 无故不缴交团费,超过一个月(30天)者。
    5. 在合唱团内传播流言蜚语,挑拨离间。
    6. 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本团活动。

第八章       简章修订

  1. 简章修订程序如下:

由执委会或五位以上团员书面提出修订草案,交由执委会通过,经本团团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团员同意后,提呈至 会馆理事会审核通过,方可施行。

第九章       解散

  1. 理事会拥有停办合唱团的最后决定权。

第十章       附则

  1. 本简章与会馆章程抵触时,依会馆章程办理之。

 

附录‘A’

1. 排练制度

  1. 合唱团每周安排 1 次排练,合唱团每次授课排练时间为 2 个 小时。
  2. 每次授课排练时,团员须带歌谱并带老师安排的排练曲目,提前作好准备工作,尽量自学,并参加本声乐部平时的练习。
  3. 听从指导老师及指挥老师,尊重他人,排练时按制定座位就座,注意力集中。
  4. 凡缺席,经常迟到早退(前后 15 分钟),不服工作安排,不爱护合唱团的声誉,有违纪行为者,执委会有权劝其退团或将其除名。
  5. 如组织安排任何团员负责工作,要尽责为团完成任务,提升合唱团的声誉。

2. 使用 KARAOKE点唱机 / 音响条规 :

  1. 设定条规是为了会员有效与正确使用此设备,减少错误使用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 使用此设备必须在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10时至中午12时,并得负责人允许。
  3. 使用此设备必须有五人或以上申请。
  4. 希望会员谅解及在使用此设备时能给于负责人充分合作
  5. 使用此设备时必须有负责人在场与操作。
  6. 请发挥爱惜公物的精神。
  7. 请尊守秩序,轮流点唱。
  8. 请避免调太高的音亮,干扰到隔壁的人。
  9. 请自备麦克风外套

3. 演出制度

  1. 所有的演出由教练、主任与团长统一安排。
  2. 合唱团演出所得收入(如有)属于合唱团。
  3. 彩排及正式演出要按照要求带齐所需服装、化妆品、头饰和道具等物品,按团里统一要求执行。(全部自理)
  4. 参加演出及排列顺序,原则上根据演出节目的内容,所需人数, 或经试音资格筛选后等情况,由老师、主任及团长和艺术总监权衡确定。(团员不得有异议)
  5. 为确保每场演出的质量,在该场演出的最后排练期间,请假三次以上的或无故没参加排练的,原则上不得参加本次演出。
  6. 遵守演出场馆的规章制度,爱护演出场地的公物。
  7. 除合唱团教练、指挥、艺术总监、艺术顾问、声乐主管专业职务, 执委会执委及团员皆为无报酬职务。